Thursday, September 1, 2011

Money can be the King, but not everything.


穿著四正的恤衫西褲,打起領呔,腳上踏著尖頭鞋,在太古廣場閒逛。一幅精神的樣子,走入名店,看起來是有能力消費。

一對皮鞋,$7800;一件恤衫,$3500

久不久充富貴,當獎勵自己;而我是久不久充充富貴,即穿得光鮮地走入名店,仔細研究貨品,但從不買下任何一件,然後鬆人。

通常我會告訴自己:「將來有錢,一定要買一套LV的西裝和Church的皮鞋。」

不過,每次我都會再加以分析:如果我將來有錢,我還會看得起LV嗎?我還會選擇Church嗎?到時候,我又會不甘與人同款,於是會去選一些無人認識的名牌,甚至找大師度身訂做。

總是追不完的「夢想」。

有錢人,在社會上有地位的人,我都認識,而從他們身上我得到的答案是,就算他們買得起超級名牌,但他們只會想擁有最原始的服飾。他們認為,我有錢不必讓人知道,不必將所有財富都曝露於人前。而且名牌很多人用,當名牌袋是寶,但有錢的人只當名牌袋是尼龍袋而已。

有些有錢朋友,除了在見重要人物或飲宴時穿得隆重一點外,其餘時間都是T恤牛仔褲,用的只是普通牌子的銀包,穿波鞋。他跟我說,他有能力買法拉利,但他只會開平民車。「如果要同人鬥車,我揸法拉利會比人覺得屈機。而且街上面的法拉利唔多,所以鬥的都是平民車。以平民車贏平民車,甚至更高檔次的車子,是否夠型?」

仔細咀嚼他的話。我總是從低處往上看,但如果有天到達該位置時,又會想再到達更高的位置。我需要有不足感,我需要有向上游的目標,但不要成為追求到位置的奴隸。「揸法拉利的人,你就覺得他很快樂嗎?其實佢都追求緊一樣野,叫『開心』。」

恤衫皮鞋,儲錢買到。開心,唔係人人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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